病重男子轉院途中,被網約車司機以可能嘔吐弄髒車輛為由遺棄路邊,經搶救無效死亡,家屬起訴索賠96萬余元,法院判了→

2026年10月25日 14:06

男子就診期間病情加重,家屬呼叫準備轉院,不料行駛途中司機以乘客可能嘔吐為由,將病重男子及家屬中途甩在路邊。後來,男子經120送醫搶救無效死亡,家屬將涉事醫院、網約車平台、司機一併告上法庭,索賠96萬余元。

近日,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涉事醫院無責,涉事司機賠償8000元,網約車平台賠償5000元。

10月24日,相關話題衝上熱搜。

2025年8月13日,楊某因發熱多日,伴隨頭暈頭痛等癥狀,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南寧市中醫醫院就診,初步懷疑肺部感染。院方先後三次建議患者住院治療,家屬均拒絕。

當日下午,楊某在輸液過程中病情急轉直下,出現神誌異常等危重表現。家屬稱,當時想求助就診醫院送至另一家醫院就診,未能如願,於是通過平台下單網約車。

事發當天,楊某家屬在網上叫的網約車/受訪者供圖

楊某和家屬乘車出發后,車輛剛駛出一段距離,網約車司機覃某因擔心楊某在路上嘔吐污染車輛,無視家屬懇求,單方面中止訂單,把身患重病的楊某一行人丟在路邊。隨後家屬撥打120急救電話,楊某由送醫救治。雖經醫院全力搶救,楊某仍于當日21時許被宣告死亡,死亡原因為重症肺炎。

法院審理查明,南寧市中醫醫院多次建議住院治療,充分履行診療及風險告知義務,家屬拒絕住院才選擇自行轉院,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醫院存在過錯,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。司機覃某無證營運,承運危重病人途中甩客,未採取任何救助舉措,主觀過錯明顯,甩客行為一定程度延誤救治,和死亡後果存在部分因果關係。網約車平台未盡審核義務,向無證司機派單,存在管理失職,應當承擔按份責任。但醫院、司機、平台三方不存在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,不承擔連帶責任。

同時,法院指出,家屬三次拒絕住院干預,危重情況下選擇普通網約車轉運,未向司機告知病人危重狀況,自身存在重大過錯;受害人自身存在基礎疾病,是死亡發生的主要原因,依法應當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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