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源合約定期不定價 消費者傷很大
2012年11月26日 18:00
來源: 墨爾本日報 責任編輯:華樂

(澳洲新聞網訊)根據一項交由維多利亞州能源監管部門審查的提案,數千名簽訂了定期電力和燃氣合約(fixed-term electricity and gas contracts)的家庭或將免受能源漲價的刺痛。
事實上,他們非但享受不到固定的能源價,而且,一旦能源價上揚,他們還無法拋棄原供應商,投奔更加便宜的能源零售商,否則就得支付高達240元的退出費。Brody稱,「(根據現行法律,)零售商可以在合約期間的任何一個時間點提價。」
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(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)抨擊現行法律允許商家在一年、二年和三年期的協議中,數次提漲能源費用。該中心的政策總監Gerard Brody稱,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自己被多收了錢,他們總以為定期協議就意味著能源價格也是固定的。
一封致基本服務委員會(ESC)主席Ron Ben-David主席的信件也抱怨了零售商未被要求預先通知漲價消息,讓家庭無法事先安排預算,或比較不同的能源供應價。
這封信件要求出台規定,禁止能源公司在顧客合約期滿后,未經允許便將他們置於另一份定期協議之中。寫信人表示,能源公司還應當下調違約費。
ESC的發言人Gavin Clancy稱,《能源零售法規》(Energy Retail Code)總是不時地進行修訂。「我們將會考慮這些要求,並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回應。」


